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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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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投敌叛变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间谍罪关系两者都是危害的犯罪,都与境外有联系,但两罪有明显的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的直接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后罪的直接客体是狭义上的,而不是直接指向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特征不同。本罪是投降敌人或投奔敌人,进行危害的活动,这是本罪唯一的表现形式,亦即本罪行为人为之效力的只能是敌人,即敌对势力,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间谍罪的行为内容则包括三种,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任务;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可见,间谍罪的行为人为之效力的既可以是敌对国家或势力,也可以不是敌对国家或势力。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后罪则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有特定的目的,而间谍罪没有特定的目的。

在国内上与海外敌对势力建立联系,参加其组织,接受其指挥,潜伏在进行、破坏的,也是投敌叛变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组织是间谍组织,则构成想象竞合,应按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罚。

(二)本罪与背叛国家的关系两罪都存在背叛国家的特点。

而且犯罪主体都是中国公民,但有很大的不同区别:(1)犯罪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后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投敌叛变的行为,后罪是勾结外国,危害国家的行为。(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故意及目的所与之对立的是社会主义,后罪故意及目的所与之对立的是爱国主义。

二、窃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无论其是中国公民,还是非中国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3.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

4.主观方面处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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