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警通常不可以带,只有特殊情况可以带。公务用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1、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机关批准的;
2、县级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经设区的市级机关批准的;
3、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的人民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法律依据:《机关公务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配民警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由所属配部门负责人批准,经管员核对后领取支,完成任务后交还:
(一)执行应当佩带支任务的;
(二)参加实弹射击训练的;
(三)所属机关依法指令应当领取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