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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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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诉讼只能向申请再审,这就包含不服离婚判决的情形。

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财产不能达成协议,发生纠纷的只能申请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审,以纠正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的错误。这是因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些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已经提及到,原审对这些财产应当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都属于判决或者调解的问题,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的程序予以解决,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提起诉讼。

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诉讼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只能向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诉权,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行使申诉权,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再审。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起诉离婚这样的一种规定,是具有极大的特殊性的,比如说在诉讼离婚过程当中,首先是需要进行调解的,是前置性的规定。其次就是在第1次起诉离婚结束之后,需要间隔一段时间才能提出第2次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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